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(二)
还是今天,同样的所得税汇算清缴,另一个区发生了更搞怪的事情:
同样是年末开办的企业,同样的没有收入,可是于年末被要求预缴了50元的所得税。在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,我们公司按税法规定填制了表格后,被专管员要求按50/18%=277。78元填列纳税调整后所得。
问题来了,没有收入,何来正数的利润?就算我们所有的费用都做纳税调增了,利润也最多为零。专管员的这种要求是不是很没有道理?要调成正利润,只能凭空弄块收入出来,那会不会造成日后说我们偷漏流转税?
为了套数据,可以任意调纳税申报表么?
打电话问了一下在外地某税务师事务所任职多年的姐,问这样会不会有后遗症,她也说悬。
我下不了这个手。这都什么事呀~